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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批评君主专制(黄宗羲:君主专制是最差的制度!)

时间:2024-01-06 16:03:16阅读:

黄宗羲批评君主专制(黄宗羲:君主专制是最差的制度!)

康熙元年,天下大定,反清复明基本无望,明朝遗老黄宗羲结束了长达十多年的游侠生活,重新专心做学问。这年九月至冬天,他写出了著名的《明夷待访录》一书。后人褒美其书为启蒙之名著,民主之先声。我们介绍这本书,不是要用后人的理论去描绘它,而是要根据它自己的思想来做阐释。要阐释这本书,就得从书名开始。

明朝遗老黄宗羲例如箕子在纣王时期,言不听、计不从,还要受其囚禁的迫害。及至武王伐纣后,才登门拜访,向他求教“天地之大法”黄宗羲在《题辞》里也说:“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这也是书名中“待访”两个字的含义。

君主是封建专制社会组织结构的核心,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探明专制国家的治乱之原,首先就得研究君主的职分。

根据人之常情,人们都是自私自利、好逸恶劳的。因此,君主的职分应当是为天下人兴公利,除公害的。君主作为公共人物,不能有一己之利,而是要为天下人勤劳奔波,做天下人的公仆。正因为如此,这个位置与天下人情相违背,所以在上古时代,许由、务光等人不愿意担此重任,纷纷逃避,这也是《庄子·让王篇》里所说的现象。

人们不愿担任公职,只得委托像尧舜禹这样的人来为民服务。唐尧举贤任能、兢兢业业;虞舜巡视天下、死于苍梧之野;最悲催的莫过于大禹,他为天下奔波得大腿不长毛、小腿不长肉,三过家门而不得入。

正因君主是人民的公仆,所以“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需要用任期制来结束公仆的服务期限。所以尧舜在晚年都禅让了,此所谓“入而又去之者”这才是人君的职分,因此黄宗羲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黄宗羲与《明夷待访录》到了后世,专制君主不认为自己需要为天下人兴利除害,而是说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手,他掌握着利害的分配权力。专制君主打着天下为公的旗号,违反人情,不准人们各私其私、各利其利,而是把自己的私利冒充成天下的公利,要求所有人都要放弃私利而服务于它,并说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是崇高的。

刘邦曾问刘太公说:“某业所就,孰与仲多?”后世的人君也常宣传“光有天下,克成大业”,把天下说成是某个人、某个组织的事业,其说法鄙陋不堪。专制君主既然把天下视为产业、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自然就渴望要代代世袭、受享无穷了。可是天下如果是产业的话,那么天下人也就不会纷纷躲避,而是觊觎不已,垂涎欲滴了。结果治乱兴亡也就在轮流中循环往复,你方唱罢我登场。胜利者高呼“克成大业”,破产者哀叹“愿世世无生帝王家”

要想逃出这种地狱轮回的周期律,就得改变君主的职分,明确其公仆地位,敢有将天下视为个人之产业者。天下人必将“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得而诛之。

黄宗羲还认为,以其把天下的安宁寄托在一个专制君主身上,那还不如无君无公仆更好些——“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什么是大臣呢?把君主视为父亲,加以敬畏和爱戴的人是大臣吗?把君主当成圣人,肆意夸耀和吹捧的人是大臣吗?把君主视为神圣,甘愿而其而赴死的人是大臣吗?答曰:否!这样的人不是大臣,而是谄媚、无耻的宦官宫妾。

官职是为天下人而设的,公务繁多,不是一个君主就能治理得了,需要要同事与帮手。因此“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有时候国家衰灭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而国家昌盛却会加深人们的灾难。例如桀纣之亡,天下人无不称快;暴秦、蒙古兴起,反令世人蒙其荼毒。治乱兴衰的判断标准不在于国土的大小、国力的强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万民的忧乐。

可是,在专制君主统治的国家里,天下被当成了个人的产业,而官员也就成为了皇帝的宦官和宫妾。世人不再认为是为天下而设官职,反倒认为官职是皇帝授予他们的——皇帝把自己的产业分一部分给他们经营,因而官员们都感恩戴德、俯身叩首。他们的工作只在服从皇帝,讨得皇帝的欢心,而不管万民的死活。

黄宗羲批判“君为臣纲”法是治理天下的准则,是天下的公法,不能够为一己而立。可是,专制君主却把法当作保障产业的手段,“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专制的法律却不是这样,它唯恐天下无事。既然专制君主把天下视为自己的产业,那么由他制定的法律必然会“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当人民要求减少繁琐的审核批准时,他就一拖再拖;可是当人民一生产出什么有利的成果时,他一定要下令限制或禁止。所谓“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禁令越多,法条越繁,法网越密,不仅失去了清静无为的效果,还把祸乱的隐患埋在其中,此所谓“非法之法也”

简单的说,真正的法乃是服务于公利的法,而专制的法则是防范之法,是保卫其政权之法。如果不先进行“治法”,把法纠正回来,那就无法继续“治人”

黄宗羲的思想中有经世致用的精神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中,提出了考试权的概念。

科举任官乃中国自古以来之选举方式,它有效的制衡了专制君主选官任官的权力。如果行政权凌驾于考试权之上,那么行政腐败必致教育腐败。古代基层官员选拔是通过考试而不是通过选举,达官显贵的任免又是通过内部的决定而不是考试。这就致使基层官员无法代表民意,高官无法保证具有才干,而脱离民众与无作为或无能正是行政人员腐败之根源。故应实行考试权,由考核德、知、体、行来任命及裁撤行政官员,将行政考试与民主选举结合,创建高效廉洁的行政体制。

考试权在《明夷待访录·学校》中有过类似的论述,黄宗羲认为学校的功能不仅是“养士”、培育人才地方,还应当是“议事”的场所。政策方针的是非不能以君主个人为标准,君主没有掌握宇宙真理,“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因此,学校还需要有参政议事的功能。

可是,在专制的时代,“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皆以天子的个人观点为指导和标准。人们认为学校的议事太过缓慢,无助于行政效率,故废而不用,于是学校堕落成了“书院”,沦为东林党和阉党斗争之地。

因此,黄宗羲主张要恢复学校的“养士”和“议事”功能,他认为太学里的祭酒应与宰相具有相当的地位,或者由任职届满的宰相来担任。祭酒能够参与天子和大臣的议政,“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在地方郡县,也要设置学官,让名儒来提督学政,主持公议。这是教育权制约行政权的思想。

在选举方面,黄宗羲认为需要把举荐和考试结合起来,不是严格取士、宽于用人,而是选拔人才要宽松,任用人才需严格。如此,才能避免一进入体制就懒散、养闲的工作作风。

此外,《明夷待访录》还论述了宰相、建都、集权与分权、兵制、财计等诸多问题,这得等下篇才能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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