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全款规定期间借满以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是为撤回。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归纳一下,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在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的30天就是冷静期。如果30天冷静期满了以后,双方对离婚的意愿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案都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在冷静期满后的第二个30天,就可以继续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这个时候婚姻关系才正式的解除。那么这个程序的立法用意究竟在哪里?这么规定又有什么好处?
首先通过设定一个冷静期,让双方对离婚这件事情更加理性的思考和对待。如果说双方只是一时冲动去离婚,冷静期就能让双方回归到理性的思考,不至于说一时头脑发热去离婚。其次在司法实践章当中,往往离婚以后,一方又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配方案又反悔了,从而又产生争议,又提起离婚以后财产分割之诉。因此冷静期的规定,就是在提醒双方更理性的对待婚姻,更理性的思考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离婚是不是势在必行,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不是公平。因此离婚冷静期,会让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更加的冷静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