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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书法特点【黄庭坚书法的“韵”】

时间:2024-03-23 22:29:23阅读:

黄庭坚书法特点【黄庭坚书法的“韵”】

?在中国书法美学史上,宋代是以“尚意’,强调书法艺术的情感意趣、表现内含为其基本特征的。但作为“尚意”思想的代表人物,苏(轼)、黄(庭坚)、米(带)、蔡(襄)并非都异口同声地喊着“尚意”的口号,蔡襄“取神”,苏轼“尚意”,黄庭坚“观韵”,米芾“重趣”,每一位书法家的美学思想既是“尚意’夕内含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尚意”思想的逻辑展开和深化。

因此,要较为全面地认识宋代书法美学思想的“尚意”特征,更深刻地把握其丰富的美学内含和意义,必须对苏、黄、米、蔡等人的美学思想特点,加以细致而系统的研究。

这里意在对黄庭坚“观韵”的美学追求及其意义作些探讨。

在黄庭坚大量的书论、题跋中,“观韵”的思想是极为突出的。他在《题摹燕尚父图》中说:“凡书画当观其韵。”《题绛本法帖》又说:“论人物要是韵胜,为尤难得。蓄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然而,“韵”作为一个艺术美学范畴,并非始于黄庭坚。因而要认识黄庭坚“观韵”的思想特质,有必要对“韵”的内在含义的流动和发展,作必要的追叙和阐释。

南齐的谢赫在《古画品录》中,将“韵’用在绘画方面,并把“气韵生动”列为绘画“六法”之首。“韵”的含义,是指由心理因素参予,物象形体所呈现的一种审美状态,即指艺术造形的生动、传神。就书法艺术而言,书法美学史上虽有“晋尚韵”之说,但这只不过是后人对!晋代人物品鉴风尚和方法的借用和依附,晋人的书论中很少有“韵”字。传为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中的“悉令合韵”一语,也只是要求书法创作,要讲究法度、技巧,以空间的建构,显出时间的运动,要有音乐的节奏与韵律,而不是书法创造主体内在精神和意趣的表现,因而它不可能成为对这一时代书法审美风尚的概括。

范蕴在《潜溪诗眼》中,首先交待了他探讨“韵”的内含的背景,即“王俩定观好论书画,尝诵山谷(黄庭坚)之言曰:“书画以韵为主。”接着对王俩提出的“不俗之谓韵”、“潇洒之谓韵”、“生动传神”、“简而穷理之谓韵”的认识,一进行了排解与否定,最后提出了自己“有余意之谓韵”的主张。认为“韵”是“备众善而自韬晦,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至于书之韵……夫惟曲尽法度,而妙在法度之外,其韵自远”由此可见,范蕴谈“韵”,就是讲“意”韵”的内含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己发生了突破性的深化。神存形中,意寓心内。“韵”的内含己由一个融汇着艺术家主观感受和想象,但却偏重技巧形式的节奏、韵律和物象造型的势态、神采的再现性范畴,发展为超越艺术技巧形式,展示艺术家内在情感、心绪、意趣的表现性范畴。也正是“韵”的内含的这种内在化、心意化和表现化倾向,使我们找到了把握黄庭坚‘观韵’美学思想的钥匙。

黄庭坚论书“观韵”,就是强调书法作品要“有余意”,有表现力。他说:“笔墨各系其人,工拙要须其韵胜耳”即是要求书法超越工拙法度的束缚,字外有字,境生象外,在有限的笔墨线条组合形式中,表现出丰富、无限的艺术创造者的情感意趣和精神追求,给观赏者以取之不尽的联想和启迪。只有这样的书法作品,才具艺术表现力。这样的作品,才是有“韵”的境界。取“韵”、求“韵”是他的审美理想,而有“韵”与无“韵”,则是他评价书法优劣的标准。

请欣赏黄庭坚《经伏波神祠》《经伏波神词》,黄庭坚书,纸本,行书。33.6×82.6cm,凡16行,166字。日本东京细川护立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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