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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十大滤清器(擅自使用“宝马”“福特”等商标标识,河北清河县一滤清器厂被罚3.6万)

时间:2024-12-06 10:40:30阅读:

清河县十大滤清器(擅自使用“宝马”“福特”等商标标识,河北清河县一滤清器厂被罚3.6万)

河北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清河县旭荣滤清器厂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购进了滤纸、胶水和滤清器盖,请工人把这些粘在一起再晾干后,自己再用激光打码机往滤清器盖上打上相应的码,最后再装盒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27.3元,销售额共计214.5元。

2、《现场检查笔录》及拍摄的录像,证明当事人在滤清器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事实。

4、《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在滤清器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事实及相关情况。

6、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及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加工的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2.对当事人在滤清器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罚款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应到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城支行帐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没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河县人民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罚没许可证编号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9月27日处罚决定机关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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