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1.招生原则张店区根据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张店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各公办学校按照“张店户籍、参照房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划片入学”的原则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3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与2022年保持一致,片区不作调整。
2.招生对象区内户口报名条件: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2018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区外户口报名条件:本区外户籍人员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3.招生流程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24日17:00。
审核: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将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请于2023年7月23日-24日9:00-17:00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审核。区内户籍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区外户口学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房产证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的有效居住佐证材料、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由单位缴纳的张店区社保缴纳记录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市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需升入初中的外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表或学籍资料。
4.区内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张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23日-24日9:00-17:00到相应片区小学领取《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
5.区外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入学后,推行混合编班,义务教育段期间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报名将以当年相关政策为准。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3年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或远程教育,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张店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残障儿童、少年的学龄前康复训练和高中段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要求,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于7月29日-30日到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
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说明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2023年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划片方案为准。
3.父母均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或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不满5年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5.全家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所占房产比例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的,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若学校片区内张店户籍的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最大招生规模时须调剂安排超出的部分学生到其他学校,调剂的先后顺序为无房者、共有房产者、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直到将超出的部分学生全部调剂完毕为止。逾期报名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7.因城建工程由统一安排迁居的,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入学可按照拆迁前房址划片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8.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对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根据户口房产情况及实际具备的条件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提供便利。
10.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优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1.原户籍在张店区,后划转到经开区、先创区的相关区域从2023年秋季招生时将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
13.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张店区内户口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张店区外户口学生不予安排。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张店区外户口学生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张店区内户口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
14.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其他未尽事宜,以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解释为准。
二审:王磊终审:李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