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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乡试会试殿试(芦山地方志)

时间:2023-12-20 08:40:55阅读:

古代科举乡试会试殿试(芦山地方志)

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若要参加正式科举考试,首先要进行“童生试”,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时间每年一次,地点府(州)县,应试者儒生、童生,获取功名秀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一、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è)员。

二、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三、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时间在会试后同年4月,地点宫殿。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连登三甲(三元及第):解元——会元——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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