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江苏省司法厅对一起跨区域四所合并方案作出批复,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江苏省司法厅今天的批复明确: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原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原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江阴)律师事务所并入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宜兴)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宜兴)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江豪海信(靖江)律师事务所、江苏法舟(靖江)律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为江苏联盛(靖江)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上海)律师事务所拟变更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江阴)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靖江)律师事务所予以注销。
同意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负责人变更、律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住所地变更等事项依法依规提交申请材料,由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同意合并后律所分所名称变更,分所律师加入合伙人事项,由省厅依程序办理。
同意四家律所原有荣誉、资质、业绩等事项,由合并后的总所、分所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