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抗战胜利后,汪伪达官显贵,纷纷被捕入狱,巨奸陈公博、褚民谊、缪斌、梅思平、丁默屯、林柏生、陈君衍、叶蓬等都被先后判处死刑,执行在案,独周佛海由南京高院判处死刑后,复经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已成定谳,而又峰回路转,减为无期徒刑,实为群奸案中绝无仅有的例外。
周佛海是1946年11月7日,由南京高等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因本人及家属上诉“控告”,一月后,最高法院调卷复核,分发刑事第一庭办理。当时刑一庭庭长叶某,福建人,颇有心计。知周佛海长期主管汪伪财政金融,是块有名的“肥肉”,不肯轻易放过。不久即有两个福建人到上海,找到周佛海旧属李思浩,表示他们与叶某相识,周家有何要求,当可负责转达。李思浩即将此意转告周妻杨淑慧。周家商量后,虽觉不失为一有用门路,但恐其要求过高,难以满足。原来周佛海虽家资巨富,已遭军统“洗劫”一回:1946年6月15日,陪伴周佛海软禁重庆的杨淑慧,获准由重庆飞回上海处理家务,飞抵上海后,即被军统扣留,逼令交出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损失不菲。更重要的是,当时杨淑慧认为已走通了另一“门路”,觉得更有把握,就没有理会叶某的要求。
时为1947年3月9日,忽有一自称“人士”的薛某,自言辗转探得杨淑慧住处,特来拜访,带来“宣传部长陆定一亲笔信”,大意谓领袖对“周案”极为关心,决全力营救,特派此人来京主持。杨问拟以何法营救?薛某说:“劫狱。”杨淑慧大吃一惊,敬谢不敏,说周佛海虽已判死刑,估计尚无执行之虞,不劳动此干戈。杨将此事告诉狱中周佛海,周立判其伪,肯定绝不会作此荒唐事。以后薛某又来找杨,重申此议,并说如实不愿如此,请杨给陆定一写一便函回复,他好回去交差。杨不肯写。周佛海则据此断定:此事是毛人凤或毛妻所为,旨在取得杨与要人交往的依据。
先是杨淑慧以为有了“吴小姐”这条门路,算是拜到了“真佛”,未免冷落了法院。叶某满以为可以发注大财,却久候周宅“关节”不到,气愤难言,不仅很快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而且故意选择1月21日农历除夕这天发表,使得周家在死刑重压下,凄凄惨惨度过那年春节。
周佛海抗战胜利后,专门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周佛海一案,蒋介石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日本投降,汪伪政权作鸟兽散,周佛海则于1945年8月12日“荣任”“国民军事委员会上海行动总指挥”当然是蒋介石点头的,以后风头不好,辞职求去,要求到重庆或贵阳暂住,也是通过戴笠向蒋请求获准的。1945年9月30日,周在戴笠亲自陪同下,由沪飞渝,原拟次日换小飞机去贵阳,因周佛海岳父及妹佛珍夫妇均在贵阳,其母病故后尚暂厝贵阳城郊红花池。但蒋介石又变主意,要周留在重庆待命。当时蒋在西康,戴笠为此专程到西康请示后,即将周安置重庆“白公馆”戴笠对周一再说过,“委座”对周至为关心,到适当时期必有解决办法。
1946年3月,召开六届二中全会,40余中委谒蒋,要求严惩汉奸。蒋介石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周佛海匿居重庆,亦非了局。终于1946年9月17日,押回南京,此事仍由军统出面,但显然也是蒋介石交办或认可的。总之,周的一行一动,莫非蒋的意旨,判处死刑这样的大事,蒋是不可能不知道的,故周佛海自己也认为蒋是故意于复判定谳后解决,以示恩威并重之意(见《周佛海狱中日记》),应该说他是很懂得蒋的为人和心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