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处理劳动合同争议;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合同订立前,员工应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年龄、住址、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审查,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首签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生效履行双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告知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应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四条合同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须支付经济补偿。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