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第20则“鸡鸣”为例,吴敬梓认为朱熹与诸儒皆未能领会《女曰鸡鸣》一诗“妙在何处”。在他看来,此诗之“义理”不是要在语言与逻辑层面给出缺少生命温度的标准与规范,而是让人在“乐天知命”的情感体验中受到教化。吴敬梓先是描绘了“功名富贵之念热于中”所引发的负面情感,然后细致分析了诗中之“士”与其妻子“乐天知命”的具体情感状态,最后强调若“比户尽如此士女”,都能认同并具有诗中的“乐天知命”之情,自然就能实现“风动时雍”的社会和谐,而《诗》教对“人心政治”的重要作用才能得到实现。
“义教”阐发“义理”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在“章句”与“谈理”这样的语言逻辑层面进行操作,而语言与逻辑又只能以空洞抽象的方式罗列出“教条”,对人之“应然”作出“指示”,这就使得儒者所期待的“义理”之规范与引领作用在现实中其实微乎其微。因为,“教条”的“指示”对于人之生命个体来说毕竟是外在、“异己”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压抑性,如果没能得到个体自我的情感认同,没能把命令式的人之“应然”内化为意愿式的人之“欲然”,就算个体自我遵循了“教条”的“指示”,那也只是出于对外界压力或“教条”之权威性的情感认同,归根结底还是要在情感的驱动下才能实现“义理”所可能具有的规范与引领作用。缺少了情感的驱动,“义理”之教化不过是外部形式而已,只能体现出语言与逻辑的空洞性抽象性,无法实现对生命个体的良性培育与塑造。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以小说的形象性与直观性很好地揭示了这一点。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