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自然会有一定的道理。一方面此前全国多个城市地铁均对充电宝出台过相关限制规定。据武汉市公安局和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含有“标称容量之和超过mah的充电宝”。据媒体报道,新版《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开始实施。2014年5月起,广州地铁对充电宝使用也做出了限制。另一方面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是为了安全。2015年6月17日,广州地铁一号线东山口站发生一起充电宝起火事件。一名女子包内充电宝起火冒烟,导致车厢内乘客一片混乱,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2014年8月24日,北京地铁15号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忽然冒烟,后经证实为充电宝自燃。此类事件实在不少。 。
不是说地铁不能禁止使用“充电宝”,也不是说这样的规定就不应该出现。问题是,如何向民众解释,地铁为何禁止使用“充电宝”?然后要告诉民众,如何操作?比如带了之后怎么办?这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向民众宣传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这需要用科学的语言去解释,换言之,要有科学依据,有详细的资料和事实向民众解释,当然,还需要用通俗的语言解释,让民众心服口服,如此,才更易接受,更易遵守。第二,乘客一旦带了“充电宝”,是全部没收呢,还是只要不使用是可以带进地铁的。如果是后者,地铁应准备小型的密封袋,一旦安检过程中发现有乘客带了充电宝,就将充电宝装进密封袋,等其出了地铁才使用,这样可以既兼顾到安全,又考虑到乘客的使用需求。 。
“一刀切”、“简单化”操作很难赢得民众的,唯有将事情做实做细,做到精细化、人性化,民众才会服从,规定也更能够落实。从而实现多赢。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看似小事,如果做得不好,也会隐藏着“不安定”因素,相关主管部门应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