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代刑罚非常少,固然是因为当时民风淳朴,不需要酷刑也能社会安定,也说明当时人心向善,不忍心采用刑罚。从夏商开始,刑罚逐渐多了起来,号称肉刑800条,汉朝初年又废除了很多,从奴隶制刑罚改为封建制刑罚,到了清朝时期,很多刑罚已经没有了,可是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酷刑。满清十大酷刑大家都听过,每一种都令人闻风丧胆,本次要说的并不是这十大酷刑,而且作用于女性身上的一种刑罚,而且不见血。
这种刑罚是什么呢?就是墪锁刑,顾名思义,这是一种将女性锁住的刑罚,或许有人就要问了,将人锁住不是很正常吗?其实这里不是单纯的锁住手脚,而是将全身都锁住放入一个小巷子里,只把头露出来,人在里面待久了会极为的痛苦。这种刑罚主要针对那些犯错的宫女和不贞洁的女性,为了惩罚她们而设计的。
这不禁让人想起唐朝时期的瓮刑,大家都听过请君入瓮,武则天时代告密成风,周兴和来俊臣都是告密起家的,两人还做了好朋友,某天有人告周兴跟被处死的人同谋,来俊臣问周兴:“最近抓了一批犯人,不肯老实招供,您看怎么办?”周兴捻着胡须笑着说:“这还不容易,我最近想到一个新办法,把一个瓮放到火上烤,谁不肯招供就把他放到大瓮里烤,还怕他不招?”接着周兴就被来俊臣放到瓮里面去烤了。
墪锁刑就脱胎于瓮刑,而且更加残酷,将犯人放在一个有限的箱子里,时间长了血液就会不循环,而且吃喝拉撒都不准放出来。一般要不了多久,犯人就会痛苦的死去,也足可见到古人的残忍,有罪可以坐牢嘛,何必让人痛不欲生,或者重罪判处死刑也可以来个痛快的,简直没有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