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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十大写(朱元璋当年为了防止贪污,创造了壹·贰·叁·肆·伍·陆等字)

时间:2024-02-11 22:56:06阅读:

一至十大写(朱元璋当年为了防止贪污,创造了壹·贰·叁·肆·伍·陆等字)

汉字数目字分大写和小写两种一种为小写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一种为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用到这些数字。可了解这些数字的人并不多。

汉字大写数字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这十个汉字并不是从先民创造出来后就直接用来表示数目的。

“壹”最初通作“一”,表示专一的意思。到了春秋时期,“壹”被用作数字。如《管子》“狐白应阴阳之变,六月而且壹见。”“贰”当然就是指的副职。

“叁”本是“参”字的俗体字,很早时就通用作“三”,表示“三”这个数目。《左传》就有“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后来不知何时,这个数目字“参”就写作“叁”了。

“肆”从长、聿(yù)声,本义指摆设、陈列,后引申为放肆“伍”本义指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后来就通用为“五”,表示“五”这个数目字。如《易经》:“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这里的“参”和“伍”都是阴阳爻相的位置数字。

“陆”是形声字,本义指陆地;“柒”是“漆”的俗体字,也是形声字,本义是指一种木名。

“捌”本义是指一种农具,汉《急就章》:“无齿为捌,有齿为杷(即耙)。

“拾”从手、合声,本义是捡取,从地上捡起来。大写一到十由来传说明朝以前人们记账都是使用“一二三”等汉字和自己创造的一些简单符号,这种记数的方法简单实用,而最大的缺点就是太简单了,容易涂改。这就让一些贪官污吏有了可乘之机,比如把“一”改成“二”、“三”、“六”、“七”,把“三”改成“五”,再加上字迹潦草一些,想辨出真伪真是难上加难。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感元朝末年之严重,对于治理贪污可谓不遗余力,甚至滥杀无辜。在《明史·刑法志》中记载着这样一宗大案:“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在“郭桓案”之后,朱元璋深感治理贪污不光要严惩罪犯,更要从制度上堵上贪污之门,所以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成为了朱元璋的创造发明之一。这些汉字写着虽然麻烦,但可以有效避免涂改数字,故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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