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在原始社会晚期的舜、禹统治时期,就已有比较完备的刑罚,《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西周除沿袭夏商“五刑”外,还有“圜土”、“嘉石”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刑罚,作为“五刑”的补充。流刑,即流放之刑,将罪行轻微的罪犯,流放到远外荒凉之地,有的至发配地后,还要被拘押,或从事劳役。这种刑罚被后世广泛沿用,如小说《水浒传》中,就记载了林冲、武松等好汉,犯罪后被发配流放。时常在影视剧中出现的一句,流放宁古塔就是流刑。
周代死刑种类繁多,被列入“十大酷刑”中的车裂,即以绳索困住罪犯四肢和颈部,让马匹向不同的方向牵拉绳索,使罪犯的躯体碎裂的刑罚,在《周礼·秋官·条狼氏》中就有记载。在秦国推行变法,促成秦国强大的商鞅,因得罪权贵,支持他的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就被秦国贵族们以车裂酷刑处死。
此外,周代已有灭族之刑。罪行严重的囚犯,不仅自己要被处死,自己的父、母、妻三族族人,也要被牵连处死,谓之“灭三族”罪行再或严重者,甚至会被诛灭九族。明初大儒方孝孺因不满永乐帝朱棣夺位,誓死不屈。永乐帝将其门生义故与九族族人,一并诛杀,谓之“灭十族”这种刑罚在后世也广被沿用。
古代女子也有宫刑,谓之“幽闭”幽闭,从字面上来解释,似是将犯罪的女囚犯关押于幽隐之处,让其禁欲。但实际上好像没有这么简单轻松。西汉儒者孔安国解释《尚书·吕刑》记载的“椓”为“椓阴”,孔颖达等认为:“椓阴”就是对女囚实行的宫刑。椓谓椓破阴,即将女囚捣烂,所以孔颖达等认为:“椓阴苦于去势。”这一刑罚又称“椓杙”明朝人王兆云《碣石剩谈》记载其行刑方式: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用人为暴力方式,造成女囚子宫脱垂。其严酷,不言而喻。
墨、劓、剕、宫因以残害罪囚的肉体为行刑方式,故周代起称之“肉刑”战国著名军事家孙膑,因为被施行过膑刑,故名。
活埋是战争时大规模地屠杀敌方俘虏或民众的手段。战国末,秦、赵大战,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已投降的赵军。
史书记载,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曾生剥活人,具体施行方式不可考。三国吴后主孙皓则将囚犯的脸皮剥落。他降晋后,晋朝侍中王济就问孙皓,为什么要剥人脸皮。孙皓回答说,为人臣者而无礼于君主,应受此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官员责治甚严:若官员贪污六十两白银以上,就处死刑,斩首后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置于官府门口,以为后继者之警戒。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朱元璋剥皮揎草的典故。
明朝第十位皇帝明武宗,即正德皇帝朱厚照用剥落的人皮制作成马鞍。他出行的时候,就骑这匹配有人皮鞍的坐骑。
古代酷刑中,比较人道的刑罚,可能只有鸩毒和缢首。前者系用入口即死的剧,逼迫罪犯服用。缢首则有逼罪犯自杀,或令行刑官员士兵绞杀二种形式。
古代常说的皇帝赐三尺白绫,逼令罪犯自尽,如唐玄宗赐死杨贵妃,嘉庆赐死和珅等,即此。
这二种刑罚,常用于赐死贵族官僚后妃等,以保全其尸首,让罪犯体面尊严地死去。
插针是刑讯逼供时使用的一种行刑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在指甲和肉之间,插入竹刺或铁针。
秦汉以后,最残酷的死刑行刑方式,可能非凌迟莫属。古籍中亦谓之支解、磔,民间俗称千刀万剐。其大概出现于五代时期。辽代时,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明朝以前,凌迟主要用于处罚犯有十恶不赦罪行的囚犯,如谋反、大逆等。明清时,子女儿媳打骂父母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都是触犯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之刑。明朝被凌迟处死者,有明武宗时专擅朝政的宦官刘瑾,被碎割3357刀;明朝崇祯年间,翰林院庶吉士郑曼,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抗清民族英雄袁崇焕也因崇祯误中反间计,被凌迟处死。不明真相的北京市民,还争食其肉以泄愤。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不眨眼的恶魔康小八。
1.脱脱等:《辽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3.李治亭:《清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