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绪论001.当代政治学划分政体的主要依据:最高国家权力的构成(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产生方式和任期、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等,尤其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与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
002.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包含国体和政体。
003.政治制度类型:实际上包括了政体、国家结构、制度和政治体制的所有内容。政体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
004.政治制度形式:政体、制度、国家结构、政治体制等。
005.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是国体。
006.“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机构和权力分配关系”指的是国家机构。
007.在系统分析中引入的政治学研究方法包括系统息论。
008.政治系统是“由环境包围着的”是戴维·伊斯顿提出的。
009.从制度入手研究政治现象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传统。
010.倡导将系统分析方法引进政治学的是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提出。
011.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指导意义。
012.比较研究方法是研究政治制度的基本方法。
013.《论法的精神》形成方式: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游历欧洲各国,写出了《论法的精神》。
015.比较政治研究的两个取向:国别研究和跨国研究。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017.城邦的社会结构:奴隶、外邦人和公民018.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君主制政体。贵族制政体:民主制政体:僭主制政体:019.梭伦改革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
020.克里斯梯尼改革意义: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
02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特征:直接民主抽签选官轮番为治022.古罗马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王政时代军事民主制的色彩共和时代寡头民主制帝国时代君主专制体制。
023.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封建君主制度中世纪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026.土地问题成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中心内容。
027.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政治民主化行政集权化多元共治地方自治028.中世纪的西欧广泛存在的是封建采邑制。
029.英国是近代史上第一个确立了宪政制度的国家。
030.伯利克里执政时代,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胜时期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031.在中世纪,封建的契约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
032.一般认为,代议制起源于英国。
033.让·布丹是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
035.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
037.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思想家西塞罗根据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038.阿圭那的法制思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040.分权与制衡的含义:把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机构来行使和掌握,机构相互牵制,相互协调。
041.美国模式:“三权分立”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分权制衡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042.英国的人权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宪章》《权力请愿书》、《权利法案》043.美国的人权原则美国宪法中的人权原则主要体现在《弗吉尼亚宣言》和《独立宣言》、《权利法案》》。
044.法国的人权原则1789年通过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第一部宪法和现行宪法的序言。
045.近代自然法理论最先是由荷兰法律学者格劳秀斯提出来的。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047.美国到内战前,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在美国基本确立。直到1920年,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妇女得到选举权.法国年满21岁的妇女于1944年获得选举权。
048.德国的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049.采取集权型提名方式进行预选的典型国家是以色列。
050.根据1958年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选举进行监督。
051.普遍选举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学说。
052.秘密选票首创于澳大利亚,因此也被称为“澳大利亚选票”
054.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具有美国原始国籍。
056.比例代表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荷兰、冰岛、以色列、卢森堡、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家。
057.大选区制:比利时、荷兰、以色列.小选区制:美国国会、英国下议院和法国国民议会。小选区和大选区:德国联邦议院和日本众议院。
058.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由各州的选民选举产生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人团选举。
第四章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061.政党一般由该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分子组成,是阶级的核心、精华,是阶级的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062.政党的政治目标是为了夺取或维持政权。
063.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出现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党。
064.政党的特征:鲜明的阶级性、明确的政治纲领、明确的政治目标、相应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一定的纪律约束。
065.现代西方国家政党根据政党与现行国家体制的关系及其在体制中的作用,分为:体制内政党和体制外政党。
066.议会内起源的政党,除了英国,一些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如美国、法国等国的政党由议会内部形成的派别发展而来的。
067.19世纪30年代,托利党演变成保守党。
068.政治社会化的含义:人们通过社会政治生活或行动,逐步学习政治知识技能,塑造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意识的过程。
069.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是通过政党的政治宣传和政治教育。
070.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含义是指西方国家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所进行的活动。
071.两党制是指资产阶级国家中两个政党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
072.多党制是指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存在三个或者更多的政党争夺执政地位的政党制度。
073.利益集团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的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
074.特殊利益集团有:工商界利益集团、金融界利益集团、农业界利益集团、劳工组织等。
075.直接向表达政治诉求,提出利益要求,直接影响政策的方式有请愿、议会游说、通过法院。
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076.议员的任职资格有:国籍资格、居住资格、职业资格、保证金制度、提名限制、其他资格要求。
077.议员的产生方式:选举产生议员、国家元首或国家官员任命产生议员、因特殊身份成为议员。
078.议员的任期除终身和世袭以外,有一定的任期。
079.议员的职权有提案权、质询权、讨论和表决权。
080.议员的特权含义:是标志民主政治和议员言论自由的重要内容,以保障议员行使职权时能够有充分的便利。
081.议员的特权包括:人身保护权、言论免责权和生活保障权。
082.议员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规定或根据宪法惯例必须履行的责任或必要的行为约束,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向选民负责是议员的义务中最重要的部分。
083.议会的体制包括:一院制和两院制。
084.一院制的含义: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085.两院制的含义: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个议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086.议会党团的含义:为协调政党或政治倾向相同的议员在议会中行动的一种组织,一般由同一政党或者虽然不是同一政党,但政治倾向相同或相近的议员组成,并以该党名称命名或以几个政党的名字联合命名。
087.议会的权力包括:立法权、预算权、监督权。
088.议会的立法工作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通过法案、公布法律。
089.议会表决的公开方式:呼声表决、起立表决、点票表决、唱名表决。
090.议会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第五章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091.在议会的立法程序中,提出法案的主体有:议员、议会中的委员会、国家元首以及一定数量的公民。
092.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代表有:丹麦、芬兰、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瑞典。
093.美国众院中的委员会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三等包括:独占性委员会、半独占性委员会、非独占性委员会。
094.实行两院制的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
095.美国独占性委员会,包括拨款委员会、规程委员会。
096.议会的监督权的内容包括:质询、听证、调查、倒阁、弹劾。
097.近代的议会弹劾制度始于14世纪的英国。
098.在美国,由议会下院提出弹劾,上院进行审判。
099.国家元首签署公布法律类型有:程序性和实质性。
100.“西门国会”标志着大会议的性质由贵族会议向等级制会议即等级代表会议的转变。
101.两院制学者秉承孟德斯鸠的分权。
102.美国参、众两院是典型的两院平等的例子。
103.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
104.议会的调查权起源于瑞典的督察专员制度,此外,美国、丹麦、芬兰、挪威等国也相继确认议会的调查权。
105.日本宪法规定国会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议员的1/3以上;日本国会通过法案所需的法定人数为出席者的半数以上。
第六章西方国家的中央制度106.国家元首的概念:在现代民主国家,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是主权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107.国家元首的分类,按组织构成来划分,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按产生方式来划分,分为世袭的国家元首和选任的国家元首;按发挥的作用来划分,分为虚位元首和实权元首。
108.内阁是以首脑为中心,由他和周围重要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的核心部分。
109.近代内阁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
110.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来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奉行责任原则的体制。
111.总统制是由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首脑并直接领导、组织国家政务管理的体制。
112.美国设立独立机构主要依据的是国会立法。
113.在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对君主而非议会负责。
114.当今世界只有瑞士联邦共和国采用委员会制这种特殊的体制。
115.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内阁制国家通常规定成员是议员。
116.英国首相集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三个重要职务于一身,是英国权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其办公机构只有一个首相办公室。
117.在西方国家,内阁制是最普遍的一种组织形式。
118.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即规定“任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
119.在总统制国家,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120.职能是指为巩固政权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制度12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国家结构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
122.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为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123.根据权力的大小,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124.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美国采取“联邦列举、各州保留”的方式;德国实行“功能联邦主义。
125.地方的类型-按地方设置目的可以划分为:一般地域型地方、市镇型地方、民族区域型地方和特殊型地方。
126.国家结构可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
127.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典型的有:英国、日本、意大利。
128.行政区划分必须遵循的原则有: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则、加强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促进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原则、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原则和保持稳定又适时调整的原则。
129.地方按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可划分为:行政体地方和自治体地方。
130.地方的职能的含义:是指地方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
131.地方的职能的特点:执行性、服务性、有限性。
132.职能合并是指地方间为有效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合作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
133.职能合并有两种方式:一、各地方间签订契约共同履行某项职能;二、若干地方共同设立一个跨地区的特别机构来负责为这些地方辖区统一提供某些专门的服务。
135.城市的含义: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以履行市政管理职能的地方。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制度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36.城市职能的含义:城市为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和推动城市各项事业发展而担负的责任和职能。
137.城市的组织形式有:议会委员会制、议会市长制、市长议会制和议会--经理制。
138.议会委员会制的代表:英国、加拿大。
139.议会市长制代表:日本各城市、美国部分小城市和少数大城市——“弱市长制”
140.市长议会制:代表:法国的城市、美国的强市长制。
141.议会-经理制的含义: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由其主持市行政工作并实行专业管理的一种城市组织形式。
142.基层的含义:居于地方的最低层级,是直接与地方居民发生关系的地方。
143.英国地方的层级及构成没有统一的模式,不过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教区、社区和自治的市镇是主要的基层。
144.法国和日本的地方自治理论不同于英美的“人民自治”论,而是主张“团体自治”,认为地方自治的权利不是天赋的,不为地方人民所固有,而是由国家主权所赋予。
146.法院的特性:被动性、普遍性、依法性、等级性。
147.美国总检察长为司法部首长,是总统内阁的核心成员。
148.美国联邦法院组织体系: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专门法院。
149.一直到1986年,英国不存在完整的检查机关体系;2009年10月1日英国最高法院的成立,被认为是英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
150.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用于刑事案件,庭审之前就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只有美国的联邦地区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审法院还存在大陪审团。
第八章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151.陪审团制度的含义:从公众中挑选陪审官或陪审员参加法院的专业法官审理案件的制度。官员、议员、律师、法官、警察、检察官不能担任陪审员。
152.司法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建立起来后,在审判有关案件的时间中逐步确立了违宪审查权,其中最重要影响的就是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53.司法审查方式:事后审查和事前审查。Q154.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如: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全国运输安全委员会、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环境保护署等。
155.议会司法监督专员或议会专员起源于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家采用,新西兰、南非、泰国、阿根廷等国家效仿。
156.行政裁判的含义:对行政诉讼进行审理和裁决。
157.司法审查机关分类:普通法院审查和审查。
158.法院按审理案件的性质来划分: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按管辖范围来划分: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159.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法:抽签、评选、二者结合方法。
160.西方国家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公平审判原则。
161.《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被认为是最早产生的一部资产阶级社会的民法典,标志着近代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162.英国高等法院分为:王座法庭、大法官法庭、家事法庭。
163.苏格兰在法律和宗教上保持独立性,法院也自成系统。
164.在美国,所有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
165.德国联邦高等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的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