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一生中,与三个女人有极大的关系。
第一个女人是刘氏,她也是岳飞的第一妻子。岳飞与刘氏生岳云、岳雷二子。岳飞从军抗金,与刘氏分开。刘氏与岳飞大约于任徽宗政和八年结合,这是根据岳云的出生年月推算出来的。岳飞留刘氏照顾母亲姚氏。可惜此女不能守节忍受艰苦,先后两次改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飞又奏:‘臣始从陛下至北京,留妻刘氏侍臣老母。‘”然刘氏之后抛弃岳飞,两次改嫁他人。后来,刘氏最后嫁与韩世忠军中一押队,岳飞差人送其五百贯。《《会编》卷二百七是这样描述的:飞执兵权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做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回,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注:在当时。2=3贯已经够一个三口之家生活一个月了。500贯,真是一笔巨资呢。
《要录》卷120也有相似的记载:绍兴八年六月丁卯,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遣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先说这则记载的真伪吧,台湾方面的岳飞研究专家对此条记载持伪造的意见,理由是秦桧当权以后,尤其是岳飞身死之后,秦桧指使其子秦熺,大肆篡改原始档案,对岳飞进行攻击与污蔑。而且岳飞家谱中也根本没有记载过这个刘氏。
大陆方面则完全肯定此条记载的真实性,因为专家李心传在编写《要录》的时候,曾经亲自看过岳飞的上奏。既然亲见岳飞的上奏,这件事的真实性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何况当其实人们普遍对妇女改嫁持宽容态度,秦桧犯不着在这些小节上污蔑岳飞。
接着来看岳飞的态度。
韩世忠告诉岳飞他的结发妻子嫁给自己手下的一个押队,让王忠臣回去告诉岳飞,快点来接结发妻子回家吧。岳飞听到王忠臣的密报后,不作回答。结果被韩世忠这个大嘴捅到了皇上那里,岳飞迫不得已上奏说:“当初渡河的时候,把妻子留在家中侍奉老母,没料想这厮竟然改嫁两次,我真是切骨恨之呀。已经派人给她送了五百贯,来帮助她家用,恐怕天下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原委,”可是,毕竟是刘氏先负了他,像岳飞这样血性的男人,对于这样的女人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态度,于是面对皇帝陛下的撮合,也只有硬邦邦的“切骨恨之”四个字加以回复。多少旧日耳鬓厮磨举案齐眉的往事,都因为这个女人的背叛化作子虚乌有。唉,谁说英雄无情,英雄有情,这情愈真也就愈烈,容不得半分踏错行差。这个忍心抛弃自己儿子的女人,实在是无福消受这番情真意切呢。
或许刘氏就像金庸笔下的马春花,身为一个农妇却有几分艳丽的姿色,于是被一个王孙贵胄看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偷偷的逃离了贫穷的家庭,投入王孙公子的怀抱。然而那个公子,也不过是将她当作玩物,轻易的抛弃了。她终究还是再次落入了下里巴人的手中,继续过着穷困的生活。只是,刘氏在接过那五百贯的巨额资助时,不知她的心里是否有不甘与羞惭。
第二个女人。
岳飞与第二个女人的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大约在绍兴五年平定杨么之后,经过是这样的:公家素无姬侍,先父被檄差出,远方妄传公纳士族之女以为妾。先父以告,公曰:「四川吴宣抚尝遣属官来议军事,某饭之,彼惊讶某之冷落,归言於吴宣抚。吴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遣两使臣妻送来。某令其立于屏后,告之曰:『某家上下所衣麻布耳,所食齑面耳。女娘子若能如此同甘苦,乃可留,不然,不敢留。』女乃吃然而笑,某曰:『如此则不可留也。』遂遣还之,初未尝曾见其面也。」翻译过来就是:岳飞家里向来没有姬妾侍奉,有一天黄纵出门干公务,听说岳飞纳士族之女为妾的传闻。黄纵回来以后赶紧询问岳飞,岳飞说:是有这么回事,四川的吴宣抚派人来我这里议论军事上的事情。我请他吃饭。吃饭的时候,每个人前面都是一溜艳妆美女,该是多么赏心悦目大畅人心呢。是吴宣抚就破费两千缗,买了一个女子送给岳飞。
岳飞知道这事情后,让她立在屏风后面,告诉她:我们家上上下下皆穿麻衣,吃的也只是咸菜粗粮,您要是能和我同甘共苦就留下吧,如若不然,还是请回吧。那个女子吃吃的笑了,岳飞就把她打发回去了。
岳飞对自己身边女子的要求--“同甘共苦”,能够城为志同道合的革命伴侣,如果没有共同的追求,宁可舍弃别人白白赠送的美女!岳飞的原配刘氏就是不能“同甘共苦”与岳飞分道扬镳的。岳飞有了刘氏的前车之鉴,这回赶走这个美女也就是情理之中了。
岳飞在感情上已经受过一次伤害了,不能再受第二次伤害,岳飞赶走美女的时候,心眼里估计正琢磨着刘氏呢,呵呵。瞧刘氏改嫁对岳飞的刺激有多大。
第三个女人。
上面介绍了两个与岳飞有缘无分的女人,接着要说的就是与岳飞“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李娃了。
哦,如果没有岳飞的那场冤案,相信岳飞与李娃俩是可以彼此看着,慢慢变老的。
李娃在岳飞孙子岳珂编的《鄂国金陀编》中是有传记的:李氏,名娃,字孝娥。奉其姑有礼度,又能筹理军事。先臣出军,则必至诸将家,抚其妻、子,以恩结之,得其欢心。在宜兴日,先臣尝召至行在,部下谋叛,李氏得之,不言。一日,会诸将于门,坐告之,捕斩叛者,一军肃然。
《金佗续编》卷一三《先祖妣李氏复楚国夫人告》这样形容李娃:前楚国夫人李氏柔洁以为质,俭勒而自修,处安荣不闻骄之愆,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
李娃,字孝娥,宜兴人。公元1130年春,岳飞在宜兴娶李娃为妻。李娃在建炎四年居宜兴,则应在建炎二,三年间嫁岳飞。她比岳飞年长两岁,嫁时已有二十八、九岁。
李娃是南宋抗金英雄岳飞第二任夫人,岳飞夫妇俩感情也是极好,李娃可以说是岳飞的贤内助,她聪颖贤惠、有胆有识,她日夜协助岳飞布置军事,受到将士们的赞誉。
如此德才兼备的女子,也十分受朝廷赏识,从李娃的封位便可得知。岳飞遇害后,与岳雷等流放岑南二十年。
从绍兴十一年到绍兴三十一年,二十一年间李娃率领岳飞的子女在岭南苦度日月。他们遭受的是对流放人最为严厉的编管刑,严格限制人身自由,需要每月到监管人处呈身。在这样的境遇中,李娃都能够“居患难不改幽闲之操”,直到岳飞得到,李娃的节操令世人敬仰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