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注意了绝对重磅消息今天下午,张店区公布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你家孩子能划入哪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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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字〔2018〕54号张店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造“幸福教育”品牌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成立全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方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张店区义务教育段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意见、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意见、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2.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招生政策、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5.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义务教育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坚决禁止学校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6.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的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8.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全纳教育理念,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9.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要统一管理、混合编班。
10.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11.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招生原则及招生程序根据我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对象: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张店户籍的适龄儿童。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其中网上未报上名的学生家长可于7月13日到所在的片区学校直接进行现场审核;未划定学区的适龄儿童于7月11日-7月13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地点:网上报名后通知的各小学。
报名程序:现场审核: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网上预报名时产生的序号和预报名时间到相应预报名小学进行现场审核。
镇域内小学招生: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的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调剂原则: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报到: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18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张店户籍的学生。
预报名时间:在本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于统一通知时间将户口簿、房产证交就读所在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于2018年6月25至7月5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进行预报名。
预报名地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镇域内初中招生: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调剂原则: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报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3.工作程序:?审批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于6月15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录取程序根据《2018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我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及现场审核所交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18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时间及程序: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其中网上未报上名的学生家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3日到各报名点小学直接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地点:网上报名后通知的各报名点小学。
报名程序:现场审核: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应材料按照网上预报名时产生的序号和预报名时间到相应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4.初中预报名时间及地点: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需材料后交所在就读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区外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6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并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5.报到: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入学学生由各预报名点小学于8月1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初中入学学生由区内就读小学和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完成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户口为张店区户口,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四、其他情况说明2.因部分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学校的招生布局仍需进一步调整。同时因为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的工作需要,今年仍有部分学校的起始年级学生需要到校外借用校舍一年,借用校舍期间的师资、教育教学、管理仍由原学校负责。
3.因部分新建学校的陆续投入使用,今年将对部分初中学校的片区进行调整,为平稳过渡,涉及到调整片区的张店户籍的学生可以选择到新片区的初中学校报到入学,也可选择到原片区初中学校报到入学,两所分配学校都将在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中列出。
4.父母为张店户口,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5.全家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并与其长期同住,学生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划片入学。仅有张店户口但无张店房产租房居住或只在高新区有房产者子女入学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6.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因城建工程由统一安排迁居的,家长须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凡签订还迁协议的张店户籍的住户子女仍可按照拆迁前房址享受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政策,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拆迁协议等材料。待还迁房交付使用后,还迁户子女义务教育段新入学将按照该还迁房位置进行划片。
8.需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8年5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的学生在校寄宿。
9.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调剂处理;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学生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10.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人才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